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依法履行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的职责,根据《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吸收热心基金会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基金会志愿工作者,协助基金会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二条 志愿工作者遵循(依据)《章程》,自愿、无偿为基金会工作和进行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第三条 志愿工作者最高管理机构是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志愿工作者工作委员会为志愿工作者组织日常工作和管理机构,委员会由基金会派出专职工作人员和部分志愿工作者代表组成。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愿意协助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并能够遵守《章程》,可自愿申请成为志愿工作者。
第六条 要求加入志愿工作者组织,需本人自愿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基金会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成为志愿工作者,在基金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 志愿工作者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其行为有损基金会声誉,基金会即撤消其志愿工作者资格,办理清退手续。
第三章 权利和任务
第八条 协助基金会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志愿工作者协助基金会工作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原则上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基金会出具证明,请单位给予支持和鼓励。
第十一条 志愿工作者有权对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随时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对有显著贡献的志愿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凡申请者须详细阅读上述服务协议,同意后请继续申请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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